临沂市建设局为确保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决定自2006年起在市区广泛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达标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园林生态城市为目标,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大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建设管理力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增加绿量,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临沂城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水平,为争创园林城市、建设“大临沂、新临沂”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市区今年要有80%以上的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城市绿化规定的指标(新区开发35%以上,旧城改造25%以上);其中,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要有95%以上的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达标。现在不达标的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要加大拆丑、拆违、拆临和破“硬”力度,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等措施,提高绿量和绿化层次,力争所有空闲地段都要绿化美化。2007年市区90%以上单位庭院、住宅小区要达标。
三、标准条件 1、领导重视。各单位(小区)达标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考核、有落实。 2、各单位(小区)的绿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绿化施工。单位(小区)绿地率新城区不低于35%,旧城区不低于25%。单位(小区)内所有闲置地都要进行绿化,立体绿化和水面作为绿地面积计算。 3、单位(小区)要求绿化规划布局合理,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搭配合理,植物品种丰富,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4、单位(小区)在绿化达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升绿化品味和档次,庭院绿化效果要突出园林特色,环境、建筑与绿化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屋顶、墙面、室内绿化美化活动。 5、重视绿化养护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化、责任化、经常化,无毁绿、占绿现象,各类植物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杂草。
四、奖惩措施 1、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达标将作为参评省、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和“文明单位”的条件之一;已获得省、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的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将予以优先考虑。 2、绿化不达标的单位庭院、住宅小区要通过改造等措施实现绿化达标;现已达标的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要进一步增加绿量,上档次、上水平,积极拆墙透绿,进行屋顶和墙体绿化(详见附件3、4)。对于在绿化达标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已命名的省、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年度复查制。
五、组织领导 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达标活动,是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创城效果。三区政府和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负责搞好本辖区内的检查督促和验收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材料填报 临沂市建城区内所有单位庭院、住宅小区都要积极参与绿化达标活动。三区政府和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各大口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现有所辖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的绿化现状按附表(详见附件1、2)要求认真填报,制定好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以人大口、政协口、市委办口、党群口、市府办口、计委口、经委口、建设口、宣传口、农口、金融口、交通口、外贸口、政法口、科技口为单位统一填报,兰山、罗庄、河东区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填报,填报材料于2006年1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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