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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创业培训工程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临沂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起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三位一体”的就业促进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工程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83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全面实施创业培训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就业为中心,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推动公众创业、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为目标,面向社会所有有创业愿望的各类群体和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知识辅导,综合实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尽快培养一批创业成功者,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建立起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全面引进和推广国际劳工组织与劳动保障部共同开发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建立集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为一体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成立创业培训管理组织,建立创业项目库,组建专家咨询队伍,创建一批创业培训基地,培养造就一大批创业型“小老板”(创业带头人)。2006年至2008年,全市组织1万人参加创业培训,确保创业成功率达到40%以上,每个成功创业者平均提供就业岗位3个以上。

      三、培训对象与实施机构
      培训对象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逐步扩大到失地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返乡创业的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退军人等所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
      组织实施机构以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为主体,逐步扩大到具备条件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私营协会设立的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一是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对具有创业愿望尚未创业的人员,组织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帮助其掌握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二是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对新办服务型企业负责人、小型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创业者,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帮助其调整经营思路,改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三是开展个性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贷款、项目选择、政策法规、诚信教育等专项知识的培训,满足创业者的需求。(二)做好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鼓励、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对申请举办创业培训的机构,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其资质评审认定。认定合格的培训机构方可开展创业培训。
      (三)组织学员报名。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接受下岗失业人员自愿报名,配合培训机构对报名学员进行认真筛选,组织安排学员学习。其它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由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培训机构组织报名。学员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创业愿望。
      (四)强化教学管理。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要求,具体实施创业培训,建立学员个人档案信息库,对学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对其创业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好创业后续跟踪服务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公开向社会所有具备创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进行招标,中标者由相应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与之签订培训合同,达到培训合同要求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五)加强培训指导。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工作,对各类培训机构及时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培训质量,指导协调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六)建立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师资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创业培训工作,要积极推荐优秀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创业培训师师资培训活动。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使创业培训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科学化、正规化。
      (七)组建专家咨询队伍。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工商、税务、司法、经贸、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及工作人员,社会咨询机构和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专院校、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社会团体有关专家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项目、产品、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
      (八)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各类培训机构要按照多元化征集、专业化评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发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创业项目征集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可由政府出资聘用专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经营的创业项目,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也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征集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亦可由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项目征集后,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论证,将市场前景好、投资少、易操作的创业项目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按照“个人自愿,风险自负”的原则,通过创业培训机构将创业项目推荐给创业人员。
      (九)搞好创业跟踪服务。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加创业服务,加强对创业培训学员的跟踪指导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各培训机构要完善服务措施,扎实开展后续服务工作。一是开展开业前服务。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包括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计划的策划与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创业贷款及担保等手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所需职业技能培训等。二是开展开业后跟踪支持服务。建立专家咨询、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形式的“企业诊室”,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改善企业运营状况。三是提供代理服务。协助办理财务记帐、税收筹划、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综合保险等代理服务。

      五、培训步骤
      创业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教学与个性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创业培训、辅导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具体培训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共性辅导阶段。以国际劳工组织和劳动保障部共同开发编印的《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为主要教材,对学员进行基本理论与实务的教育。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工商知识、税务知识、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创业案例分析等实用知识,培训时间一般掌握在1个月以内。
      (二)个性辅导阶段。教师根据创办企业的类型、规模和创业者自身优势等情况,指导学员进行市场调查,帮助学员分析项目特点,制定一个适合学员自身实际、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该辅导因人而异,培训时间一般掌握在1个月以内。
      (三)后续跟踪辅导服务阶段。指导学员按照创业计划书创办和改善企业,对在创办和改善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辅导,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确保企业健康发展。辅导时间一般掌握在1年以内。

      六、相关政策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免费创业培训。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其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多不超过15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培训费用分阶段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参加共性和个性辅导阶段学习的,学习费用每人不超过500元。
      2.后续跟踪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后续跟踪服务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且成功创业的,学习费用每人不超过1000元(含共性和个性阶段学习费用,下同),后续跟踪服务满半年以上且成功创业的,学习费用每人不超过1500元。
      培训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时,需向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提交培训合同、培训计划与方案、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档案资料、跟踪服务记录、与创业计划书相对应的成功创业者的营业执照副本、费用列支明细等证明材料。
      (二)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专项基金中支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标准执行。
      (三)社会其他人员参加的创业培训,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各项补贴。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吸纳安置“4050”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个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最多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按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成功后,每创造1个就业岗位,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补贴标准500元。创业人员要向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创业培训结业证、招用人员花名册、招用人员的下岗失业证明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对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办理招工登记手续,免费代其招用职工。各级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对创业学员所需员工实施技能培训时要给予优惠。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业培训工程是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活动纳入整个就业工作中,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讨成立创业俱乐部等组织,定期交流创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探索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创业管理机制。
      (二)搞好协调配合。实施创业培训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创业政策的落实。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市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经贸、银行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创业培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创业培训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创业计划、创业资金投入、税费减免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对创业培训工程的宣传,并通过举办创业项目及创业成果展示、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创业培训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创业培训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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